2024-06-22

叉车惹事谁来管?

  一些本应在厂区内行驶的叉车,却行驶到了厂区外的道路上,并造成了交通事故。这种无驾照、无牌照、无保险的叉车,一出事故就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关键是,事故发生后,到底算交通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管?记者日前从市12345热线了解到,有关叉车事故的求助多起来了,而交办后部门推诿,常常未有最终处理结果。

  9月25日上午7点多,临海的何女士开着电瓶车经过江南街道两水村路道时,被一辆在厂门口作业的叉车撂倒了。

  看到有人要经过,叉车停了下来。何女士见状,便开动电瓶车从叉车的侧面经过。“谁知,叉车突然又动了,我老婆连人带车被撂倒了。”何女士的丈夫包先生说。

  何女士摔倒受伤,事故导致她左眼视网膜脱落,经过手术,左眼也可能落下后遗症。“医生说,黄斑区位于视网膜中央,是视力最敏感的区域,妻子黄斑区有破洞,手术无法修复,破洞如果没办法恢复的话,左眼可能会失明。”包先生说,妻子医药费花了5万多元,都是厂方支付的。但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现在还没有部门出具。

  包先生说:“交警说叉车属特定种类设备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只出具了一份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证明,但没有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我向安监部门反映,他们说叉车厂外作业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现人已受伤,不管怎么样,责任应该先认定下来。万一以后留有后遗症,也能主张权利。我希望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部门说无法出具。”

  无独有偶,还有一起更严重的叉车事故发生在路桥, 1月4日,一名老人在路桥区东方大道与水缺头村村道交叉口的斑马线行走,被一辆叉车撞了,老人不幸身亡。老人的家属也曾碰到事故处理上的麻烦。“向交警部门反映,被告知因车辆系叉车,建议向安监部门反映,我向安监部门咨询被告知因事故要素不全,无法处理。寻求帮助。”老人的儿子曾拨打12345热线求助。

  这两起均是涉及叉车的事故,叉车发生意外事故,该由哪个部门管?昨天,临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吴指导员对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做了说明。

  吴指导员说,首先交警部门认定何女士这起事故属于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经过交警调查,当时这辆叉车在厂门口的小路上作业,叉车升高后,何女士从叉车下面经过时,电动车安装的伞棚刮到了叉车导致何女士摔倒。车辆事故发生在道路上,按交通事故处理。如果类似的叉车事故发生在厂区内,厂内交通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一般来说发生的车辆肇事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归安监部门管。

  “虽然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叉车并不属于机动车,它算特定种类设备。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上,叉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参照条款可以认定,所以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给当事人出具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说明。”吴指导员说,当事人也能拿这个凭证主张权利。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叉车的外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特点,叉车属于单位内部使用的一种专用特种设备。

  此外,叉车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叉车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根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只有上牌照的车子才能上路行驶,因此,叉车是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的。叉车操作者一定要经过质监部门叉车培训后持证上岗。假如要转移一辆叉车,必须由其他车辆运载到目的地。

  “没有保险是最大的麻烦。要参加交强险,首先得是机动车。叉车不是机动车,它上路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违法,在无牌无证的前提下,肯定不能参加交强险。如果叉车属于厂里,工厂还能出钱赔偿;如果属于私人,一旦遇上大的交通事故,车主有很大的可能性无力赔偿。”交警说。